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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 2003 年
时政焦点
 大陆媒体从业者的民间化努力 近年来, 以专制权力为后盾的言论管制和以社会多元化为基础的不断拓展的言论空间在大陆同时并存。 然而,刘晓波指出,民间舆论空间的拓展必然不断地压缩官方管制的边界,甚至已经触碰到了最敏感的政治领域的边缘。
专题探讨
 追究江泽民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作者认为,根据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无签约权。1999年,江泽民与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签署《中俄边界议定书》。这个条约默认了近代史上俄国强迫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是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届中国政府所不承认的。按清朝康熙年间与俄国签订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边界,江泽民把1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奉送给了俄罗斯。江泽民违反了宪法、非法行使职权、危害国家安全,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我的北京之行:认真对待人权 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毛泽东时代的致命的集权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其它的二十世纪的暴政。但是现在,中国人民应该忧虑一种更加古老、经久不衰的镇压方式:人治,即由那些虽不太在乎意识形态,但却握有巨大的权力、并会不惜任何代价来保其权力的人当政”。
 刑事辩护律师处境艰难 为什么说辩护律师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胁来自于刑法第306条?为什么该条被律师们公开称为“达摩克利斯之剑”?警方和检察院如何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辩护律师介入“敏感”案件?资深中国法学专家、最近几例“敏感”“涉外”案件代理咨询律师,科恩教授分析论证中国辩护律师的执业状况之糟令人吃惊, 急待对整个刑事程序进行根本性改革。 他建议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著手,共同努力改善中国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最终使得中国能够满足国际最低司法公正标准。
杂文与随笔
 杜绝“恶法” 如何杜绝“恶法”?作者认为,一方面必须用法律保障人们不受“临时的专断命令”的统治,另一方面,则必须切实推行民主立法程序。要彻底解决中国的“恶法”泛滥成灾,就必须取消人大常委的常任制,改为选任制。使立法者直接受命并受制于选民。
 自杀的民族 “作为一个执政党,不正视自身的缺点错误,不吸取别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不允许批评异议,不允许人民老百姓以及党内、体制内的普通干部说话,择劣汰优,择丑汰美,撒谎成瘾,欺世盗名,种种倒行逆施,无异于自缚手脚、自断筋脉、自闭耳目、自行绝路,与’自杀’何异?”
人权与法制
 推荐于于浩成先生新书《人权与宪政》 收入《人权与宪政》这本书的一百多篇文章,涉及面很广泛,重点是探讨人权及其法律保障和宪政与法治,以及对中共一党专政的揭露与批判,对中国政治改革、实行联邦制的探讨与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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