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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的动力来自民间
刘晓波(北京)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都与农村发展的严重滞后相关,能否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维持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乃至停滞,导致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乏力;农村征地问题日趋严重,导致草根群体性事件遽增。为了突破中国经济的增长瓶颈,就要开掘内需这一新动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为了缓解基层农村日趋紧张的官民冲突,必须让农民在农用地开发中获益。为了改变中国农业的陈旧生产方式,必须实现规模经营。

经过基层农民的长期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呼吁,中共政权终于在农用地产权方面让了一小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保 “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下放长期不变,放松了对农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用地以多种方式流转,让农民有效分享土地市场化的收益,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村的经济增长。

此《决定》出台后,海内外媒体的评论更多是眼睛向上,赞扬中南海的“新土改”如何惠农,也将成为整个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先声。但在我看来,这个“新土改”政策的出台,其内在逻辑并非胡温政权的恩惠,而是民间长期自发争取的结果。

首先,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并非始于今日,官权以法律形式允许土地流转也非始于今日,两者都要早于十七届三中全会。自从土地使用权下放以来,农民在实践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早就开始了,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特别是九十年代的第二轮经济改革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土地市场化让农用地价值飙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自发流转的长期存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才明确作出允许土地流转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定“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不过是以更醒目的方式重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而已。

其次,随着土地的商业化或城镇化的加速,官商一体的权贵集团大肆进行强行征地,根本不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民利益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因征地问题而起的群体事件直线上升,自发的草根维权事此起彼伏,从“太石村罢免村官案”到“汕尾血案”,三农危机的严重性屡屡酿成重大的公共事件。今年6月爆发了轰动海内外的“瓮安民变”,虽然直接起因不是土地问题,但深层原因肯定涉及土地问题。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迫使胡温政权不得不想办法缓解。

正如三十年改革历史所证明的那样,官权对改革的推动或阻碍取决于是否顺应民间压力,改革进展,是官权为了自保而顺应民间压力的结果;改革受阻,是官权逆民意而动的结果。三十年改革的每一次局部制度创新,最初的动力大都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是民间的自发压力累积到某个局部临界点的结果。每一项局部制度的改革都能带来民间力量的进一步释放和民间空间的扩张。而现在的中共政权变得更实用更机会主义,对不断加大的民间压力能够做出灵活的政策调整,这也是官权在六四后维持了十九年稳定的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上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变贫困中国为富裕中国,特别要还欠农民的旧账,废除身份歧视和还地权于农民。实现这目标的改革应该是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的相互平衡:1,通过改革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来做大“蛋糕”,也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变低效经济和浪费经济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不断增加经济总量。2,通过改革毛时代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来分配“蛋糕”,也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下的公平竞争来还产于民,在“蛋糕做大”的同时达到相对公平的“蛋糕分配”。3,要想同时达到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相平衡的改革目标,关键中的关键是改变权力垄断,让权力退出经济领域,让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变成主角。而要做大这一点,就必须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改革。

然而,官权的改革逻辑是独裁权力主导一切,在确保党权至上体制的前提下做大蛋糕。于是,独裁权力参与经济改革的所有环节,公权力变成权贵牟利的私具。三十年来接近10%的经济高增长,的确让中国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分蛋糕取决于权力的大小,分配不公趋于极端化,两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权贵集团对社会财富的抢劫性掠夺,政权的钱包迅速鼓涨,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一夜暴富。

与之对立的民间改革逻辑是民间权益的保障和增长。经济改革的启动和个人自由的扩展,政治改革的呼吁和局部制度的变革,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最初是争取温饱的需求所推动,接下来是民间的市场意识和自利意识的觉醒,必然自发地要求扩张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所以,民间越来越不满足于官方固守的跛足改革,而主张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步改革,市场化、私有化与社会公正相平衡的改革。

尽管邓小平南巡开启第二次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维持了10%以上的高速,但中国为此付出的综合社会代价之高昂前所未有,特别是极少数权贵的迅速暴富和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受损,已经变成中国平稳转型的最大隐患。现在,随着跛足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渐递减而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邓小平模式走向穷途末路。六四后依靠GDP高增长维系的政绩合法性,因分配方式的极端不平等和官场的普遍腐败而失效,民间对现行官方改革模式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官权在推动改革上的角色也就变得越来越被动。以至于,邓小平的“不争论”魔咒,也不再具有权威性和威摄力,关于改革的第三次大讨论火爆异常,方兴未艾。更重要的是,权贵阶层对民间财富的贪婪掠夺,警察国家对民权的肆意践踏,导致了越来越激烈的官民对立,甚至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杀手杨佳变成民间舆论中的“大侠”,就是“以官为仇”的社会心理的典型表现。

具体到改革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在毛时代受害最深的农民变成了改革的第一发动机,他们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进行包产到户,后来被命名为“解放农奴的革命”。但是,这场革命带来的仅仅是半吊子解放,直到今天,中国改革仍然没有进行还地权于农民的土地私有化,农民得到的仅仅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农民并不具有产权,一旦农用地被用于商业化的或城镇化的开发,农民的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是抽象而空洞的,实质是“土地官有”,各级官员是具体的实在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处置权力。所以,在城镇现代化和房地产大跃进的二十多年里,高举着“土地国有”的尚方宝剑,各级政府及官员们靠卖地暴富,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全国开花,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共各级政权及权贵,而失去脚下土地的农民,再次成为权贵暴富的牺牲品。

虽然,自从中共政权肯定了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但是,土地使用权下放的正面效益很快释放殆尽,农民的受益也很快成为历史。在八十年代中期后的二十多年里,大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像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却仍然是欠发达国家。当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宣布提前进入现代化之时,以西北为代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摆脱贫困。当中心城市的市民已经进入丰富多彩的新信息时代之时,广大农民还处在前工业社会的单调而封闭的农耕时代。当大城市的私人轿车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迅速扩大之时,大多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还只能挤公车和住工棚,还要为讨工钱而苦斗。当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却在敲骨吸髓式的层层盘剥下停滞不前甚至相对下降。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差距之比已经高达3.3:1,不仅是改革以来的城乡差距之最,而且堪称当今世界最大的城乡差别。

农民成为跛足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其首要原是农民基本权利的匮乏,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缺失,使农民连最基础的产权都没有。所以,九十年代以来,高速城市化进程带来持续的土地开发热和房地产热,致使土地价值飙升,在农用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中根本不具有与官权博弈的能力。当大量农用地被强行征用,变成商业、工业、城镇扩张的用地,土地市值将上升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畸形土地产权结构,使土地市价飙升的绝大部分收益与农民无关。因为,当“民土使用权”转变为“国土所有权”,土地涨价的收益主要归公,而“公”只能是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也就是拥有土地开发权的权贵集团。于是,土地开发的主要受益被官商勾结的权贵集团拿走,而祖祖辈辈生活其上的农民只能得到低得可怜的补偿费。而且,补偿费大都是开发方的单方面定价,不允许农民讨价还价。在此意义上,这种一口价的补偿方式,在性质上是抢劫而非交易。更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忍无可忍的是,即便那点可怜的补偿费,也要经过各级官权的层层克扣,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甚至村委会,可谓雁过拔毛。当补偿费到达农民手中之时,“西瓜”变成了“芝麻”。

“土地国有”是强行征地的尚方宝剑,为权贵们对民间资产巧取豪夺提供了绝佳的庇护,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农用地开发的红利之巨大,权贵集团的胃口之贪婪,有法不依的成本之低廉,各级权贵早就不满足合法征地的收益,而是以“经济大局”为借口进行违法圈地。尽管,从稳定农村和安抚民怨的角度出发,中央政权出台过各类遏制违法征地的办法,但只要土地国有的现行制度得不到根本改革,违法征地的屡禁不止,如同愈反愈烈的腐败,无论中南海如何三令五申,也无法遏制。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2006年提供数据,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约500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还多100万亩。违法地比例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截至目前,征地还让至少8,000万农民变成“三无人员”(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

直到现在,中共政权仍然没有意识到:三农问题的制度瓶颈是农民在权利上的绝对劣势。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农村政策,最缺少的是对农民权利的无视,农民的贫困不过是权利缺失的结果。当最大群体的权利长期被剥夺,必然导致政权的农村政策出现制度性扭曲,导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制度得以轻易形成并长期坚持,也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效率低下。所以,要避免农村改革的失败,就应该从制度改革入手,着重解决农民权利的残缺问题,农村改革的侧重点必须转移,其改革的重心应该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向确保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到法治化的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组织农会的自治权、选举权等),由维持农村稳定转向激发农村活力。

官权主导的土地开发和违法征用农地,甚至就是权钱结盟的强势集团对农村的掠夺性剥夺,致使农村地区的官民冲突越来越频繁,冲突的性质也愈演愈烈,对中共政权极力维护的政治稳定构成最大的挑战。截至2007年,在官方公布的每年八万多起官民冲突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最基层的乡村,冲突的诱因又大部分集中于土地权益纠纷。甚至可以说,国土制度保护下的强行土地开发,每一天都在制造着官民冲突,宏观的稳定表象之下躁动着无数的微观不稳定。甚至,近两年来,富裕的广东省因土地而起的官民冲突也频繁发生。比如,番禺、汕尾、中山、佛山等地相继发生因征地纠纷而引发的警民冲突事件,汕尾的官民冲突导致警方开枪射杀平民,更是震惊海内外。

近些年,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不仅在城镇精英阶层中越来越响,而且忍无可忍的农民也第一次作出宣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2007年 12月,先后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的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的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发出土地所有权公告,让沉寂的中国听到了土地深处的呐喊。三地农民的公告的核心只有一个:我们脚下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家园,是我们农民自己所有的财产。我们才是脚下土地的主人,如何处置我们脚下土地,我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作出选择。

这宣告,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土地宣言,也是中国农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时代延续至今的土地国有制度,表达了中国农民要求土地私有化的意愿和决心。

这宣告,凝聚着中共掌权以来中国农民的惨痛经验,标志着中国农民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农民的维权方式由跪求施恩到站立宣示权利,是对30年前小岗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超越。

在民权意识不断觉醒的今日中国,中国农民已经意识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用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在在都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刻不容缓,只有从“争回地权”开始,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稳定才有希望。正如三门峡库区农民的公告指出:“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三十年前,当中国陷于贫困危机之时,民间的求生冲动成为开启经济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民们为了挣脱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处境,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签订血书,凸现了求生存冲动已经强烈到甘冒政治风险的决绝。正是这种决绝的自发选择,开启了中国经济第一波浪潮。

三十年后,当中国的跛足改革遭遇增长瓶颈和严重的城乡分化之时,当土地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之时,又是底层民间的自觉反抗才迫使胡温政权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松动。

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签署了的包产到户生死约,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革命,也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那么,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是中国农民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革命,是比第一次革命更伟大的革命。正如富锦农民的公告所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中共一直担心农村的稳定,与其通过减负式的利益收买和镇压式的警惕防范,维持成本高昂的权宜式稳定,远不如放弃“以民为敌”的独裁思维,进行顺应民意的实质性改革,给予农民以平等权利和社会参与的公正起点,用法治保障选票政治和乡村自治,以代替层出不穷的群体上访、请愿和示威。如此,既能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激进的暴力反抗,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持稳定的社会成本。


2008年10月23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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