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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书记为政 北京一市民 (首发)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近日得到消息: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某人”给党中央写报告称:“在北京地区进行的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2008年在京召开的奥运会,所进行的必须的准备
工作,工作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引起某些市民的激烈反映,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广大市民不理解党的政策所致”。另据可靠消息称:市委书记“刘某人”
在一次(秘密)内部会议上说:“拆迁工作在今后仍要继续进行,要保证按计划完成(即已规划好的)拆迁任务。凡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待2005年以后
再行解决(不能因为拆迁难于开展,就耽误了奥运会的工程项目)。”
刘书记大言不愧,竟在讲话中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现分别陈述如下:
1、就像所有打著红旗反红旗的党内野心家、阴谋家(如:历史上的张国涛、四人帮之流)一样,刘书记首先把自己装扮成了党的代表,以为自己就是党的
化身,自己说了话就是“党”在说话,这是一个弥天大谎。比如:刘书记2001年11月1日签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个地方性规章就不是按
党中央的指示而制定的,根本就没有经党中央讨论,也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该规章原本就不是以法律民主的形式产生的。现在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
解,未免强奸民意,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身为一市之长的刘书记,不讲依法治国,说
什么群众不理解党的政策?人们不禁要问书记大人:你是依法治国呢?还是依“政策”治国?“法律”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政策是随统治者的心意出笼的。两者
不同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来不得半点调和,而政策却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策。”在法律健全的情况下,背著党中央私自制定地方性“规章”取代法律,这是不是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呢?
3、刘书记身兼要职,行为举止对社会影响深远。打给中央的报告,说的是北京市拆迁中发生的事情,而其影响所及流毒全国。一部“北京市拆迁管理办
法”,引得各地开发商纷纷效法。于是: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可以强制裁决、背著财产权利人对私人财产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补偿、出动武
装警察强制拆迁、强制交易不成就出动棒子队、人民法院变性为“地方规章”院、检察院不再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老百姓真正有冤无处诉!流落街头
无人管!人民不禁要问: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刘书记的权利呢(未见中国的哪项法律里写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刘书记个人以权代法的行为?刘书记对侵犯人权、破坏
经济体制、规则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拆迁改造工程是北京举办奥运会所必须的,可就是不谈历史文物的保护。1998年初,位于故宫东华门外的质量完好的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军调部1946年中共代表团驻地”被拆除、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著名欧阳予倩故居大门前的反八字影壁、著名的牛街
“清真女寺”、尚小云故居、菜市口大街儒福里观音院、过街楼、休宁会馆、李鸿藻故居(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都在刘书记“不可避免”的讲话中
相继消失殆尽。中国建筑史上的传世杰作,几百年的文物建筑遭受一场空前浩劫。流毒全国的拆迁,使得太平天国时期的天王府——孙中山大“总统府”也不能幸
免,江南园林、诸多文物古迹在劫难逃。按刘书记说法,那上海要开“世博会”,广州要开“交易会”、西安也要开个什么会……有北京市的“拆迁管理办法”做样
板,拆起来也就没了顾虑,首善之区是学习的楷模吗?一位在北京搞了8年拆迁的庄稼汉对记者说:“…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
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他们给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刘书记只管奥运会,不管北京市的政治、文化中心的城
市性质,如此拆下去,不知北京将变成什么样子,请问刘书记:这个历史的责任你个人负担得起吗?告诉你刘书记,如果你把“故宫”拆除了,那么你再建十个“白
宫”北京市人民也不会答应你的!
5、以危旧房拆迁改造名义进行的“大拆迁、大迁移”,真的像刘书记所说的那样是“为民造福”吗?见媒体的报导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北京市目前有不
少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回报率都超过了100%,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据了解,香港地区10%至12%的房地产回报率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已是很高的
了,新加坡为5%,日本则普遍只有2%。北京市房地产回报率为何出奇的高?”(见“当代北京旧城更新”方可著)。如此丰厚的利润空间,引来无数当权者的子
女“竞折腰”,他们争先恐后、唯恐捞钱机会错失。谁不知道书记的女儿,就在“北京市建筑公司”里谋职呢?让子女出面捞钱,自己躲在后面利用职权,提供方
便,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高官得做、俊马得骑,何乐而不为。请刘书记听听老百姓是如何评价的:这是在洗钱!隐瞒财产的真正来源和性质,为非
法经营者提供金融帐号,通过合法渠道,把非法手段掠夺而来的财产合法化!不知听到老百姓的这种评价,刘书记做何感想?
6、北京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历时已经十年有余了,刘书记大谈北京市迎奥运的前景、危改的成绩,而对北京市在拆迁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却闭口不谈。从
政治上讲:违宪拆迁引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人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这无疑给党的威信造成极大的损害;此外,违法拆迁还助长了腐
败之风蔓延。从经济上讲:拆迁造成了大批北京市民失业,原来有生活来源的北京市民大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分明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银行系统承担了开发
商违法开发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民为此背负了几千亿元的债务(另置新家贷款,这些市民大多背负的都是子孙债),几百万人又一次成为赤
贫如洗的“无产者”;国家资财的大量流失-国有土地是国家最大的一笔财产,而刘书记却把它无偿划拨给了不法开发商,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开发商赚走大笔黑
钱;过度的开发又造成资源的紧张(水、电、煤气等),北京原本人口密度是与资源相对匹配的,现在随著大批高楼大厦的建成,人口密度比原来激增了许多倍,资
源的供给如何解决?环境的破坏更让人痛心,许多文物古迹消失了,古都原有风貌无法复原。
刘书记说:所有遗留问题要到2005年以后再解决,这是什么逻辑?受迫害者如果熬不到2005年,你又给谁平反呢?你和开发商把钱捞走了,让谁出钱为老百姓平反呢明知违法还要违法到底,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当年北京的老百姓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并欢庆北京承办奥运会的成功,如今老百姓却不得不为此遭受著深重的苦难。世界上众多城市都曾举办过奥运会,从
来没见过哪一个政府为标榜为官的政绩,而让自己的人民遭受如此的苦难。也没有哪家政府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恣意践踏宪法。人们不禁要问:这也是奥林匹克的
精神吗?刘书记为政多年,你从来没有给北京市人民带来幸福,你带来的只是灾难,你的双手沾满了人民的血泪,你不配做人民的书记。我代表北京市遭受迫害的人
民大众强烈要求你下台,你不自愿下台,人民就有权罢免你。请刘书记认真学习一下《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春雷报发等待时机到,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伏首对屠刀。……”今天,重温“红灯记”里李玉和的这段唱词,感到特别亲切,录在这里激励为了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而英勇奋斗著的人民。
转载自《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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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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