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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挑战太阳
郭少坤 (徐州)
据神话传说,天有十日,曾肆虐人间。被后羿射下九个,当后羿还要搭弓射第十个太阳时,一个老农拦住了他,说:“后羿呀,天神爷!留下一个吧,别让大地变成
黑洞洞的了。于是,这个太阳便永驻苍天,它的光芒普照大地,孕育着万物的生长,区分着世间的混浊清白与光明黑暗,指引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日”或曰“欺天”;坦荡磊落,无愧无怍,则叫“天日可鉴”;社会败坏,人事衰微,谓之“日暮途穷”;改朝换代,重振纲纪,谓之“日月重光”。总之,太阳法
则函盖了宇宙间的包罗万象,成为了天下必须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
然而,遗憾地是,也正是在华夏的文明史上,却有着无处不在的挑战太阳法则者,亵渎太阳光明的败类,其能量之大,为祸之深,一直影响到现代。回首处,朝朝代
代,斑斑点点,殿陛之间,庙堂之内,无不都记载着挑战太阳,亵渎光明的痕迹;从秦始皇到毛泽东历经二百三十多个皇帝的统治的年代,莫不是以“天子”、“红
太阳”自居在高高的天上和无边的苍穹。中国人只能是仰其光芒,赖以苟活。而这些挑战太阳,以太阳自居的皇帝领袖们既不把自己当作人,也不把别人当作人,拿
万物作草芥,视生灵如刍狗。但遇到与其挑战者想做人的人,他们便动之以刑,杀之以戒,就这样“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中国就真的成了“日光之下无新事”亘
古不变的复印机,复制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君“天子”,一个又一个的专制独裁者,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代又一代的子民、臣民、顺民、草民。历史就这样行进着,直走
到“东方红,太阳升”,“共产党,像太阳”的时代。
那么,中国是否就真的到了驱除黑暗,战胜邪恶,迎来了阳光普照人间的光明时代了呢?中国人是否就成了当家作主的公民而非子民了呢?对这一不需要历史常识,
只需要具有各种感官齐全的人来说,并不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只要略作反思,便不难得出结论,这就是还是那句话“日光之下无新事”只是当时更凄然。所不同于历
史的是,由于“共产党,像太阳”,“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也就有了太阳”,因而“太阳”也就多了起来,俯仰之间,凡是有共产党组织存在的地方,也就有可以
依赖的“太阳”。至于这“太阳”的功能作用,也就只有被不同地域或者是方位“照耀”着的草民们自我分享品味了。
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士以及知识分子仅仅因为思想言论就被送进暗无天日的大牢而无处伸冤;你看,一部旨在培育祖国的未来的《教育法》被肢解得七零八碎,无处不在的乱收费,甚至
收费打白条,使得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或成为文盲或坠入社会而无人惜怜;你看,一部关系到子孙万代生存环境的《森林法》被任意破坏,乱砍乱伐树木者大有人在,
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光盘,诩实地记录了乡村干部在光天化日定下砍伐数万棵树木卖钱私分的罪恶事实,而村民们到处投诉而却无人过问;你看,一部为改善人权,推
进民主的《村民自治法》更像一个被人随意凌辱的少女,几人见到她完整的出现在人间,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千人联名的诉状,千名村民们联名状告乡镇政府破坏他们
的民主权利,而各级法院却不予立案,让老百姓求告无门;你看,一部保护弱者的《妇女儿童保护法》被熟视无睹,河南省上蔡县的一些因艾滋病而死去的那些患者
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士”和曾经消失在烟雾中的湖南衡阳的违章大楼,及其葬身于此的三十八名“共和国卫士”,又怎能不令人在痛恨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之余并心有余悸……,更有那为
之而披星戴月辛勤劳动的农民工们,谁有见过他们享受过“共和国”所谓〈劳动法〉条款的保护;还有那一部部整治贪官污吏的法规、条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那
一个个高官大员们是越贪越多,越来越多,而受到惩罚者却是廖若晨星。用一位贪官的话讲:“现在满湖都是兔子,打着谁是谁,碰着谁谁倒霉”。试想,那些所谓
法律的阳光之剑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它种种,已自不待言……
徵诸现实,已不难看出,不论是“共产党像太阳”也好,共产党所谓的“阳光法”像太阳也罢,这都是靠不住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从以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遮掩太阳,产生黑暗的不是别人,正是以“太阳”自居领导一切的各级不受制约权力者们所为。显然,如果不从制约权力者的制度建设上入手,那么,
自诩为“太阳”本身的共产党也好,任何“太阳法”、“阳光工程”也罢,都将会受到自身和身外的挑战,所造成的恶果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都是不可估量
的。因此,自以为“太阳”者要省,挑战“太阳”者要戒,要充分认识到,在现代文明条件下,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政府、任何政党都不能容忍肆意践踏天理
人伦、道德规范、行政规章和法律制度的丑类。如果我们还真的自以“太阳”高高在上脱离人间以及听任那些“挑战太阳”的硕鼠丑类横行无忌而得不到制约,还侈
谈什么民主、法治、文明!
总之,太阳就是太阳,它只有一颗高悬太空照耀在苍穹,温暖着人间,容不得任何的亵渎和玷污。除去后羿之外,任何后来者都不得再挑战太阳。否则,必将自取其祸而贻笑天下。
2005年6月24日定稿于徐州家中
据神话传说,天有十日,曾肆虐人间。被后羿射下九个,当后羿还要搭弓射第十个太阳时,一个老农拦住了他,说:“后羿呀,天神爷!留下一个吧,别让大地变成
黑洞洞的了。于是,这个太阳便永驻苍天,它的光芒普照大地,孕育着万物的生长,区分着世间的混浊清白与光明黑暗,指引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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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函盖了宇宙间的包罗万象,成为了天下必须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
然而,遗憾地是,也正是在华夏的文明史上,却有着无处不在的挑战太阳法则者,亵渎太阳光明的败类,其能量之大,为祸之深,一直影响到现代。回首处,朝朝代
代,斑斑点点,殿陛之间,庙堂之内,无不都记载着挑战太阳,亵渎光明的痕迹;从秦始皇到毛泽东历经二百三十多个皇帝的统治的年代,莫不是以“天子”、“红
太阳”自居在高高的天上和无边的苍穹。中国人只能是仰其光芒,赖以苟活。而这些挑战太阳,以太阳自居的皇帝领袖们既不把自己当作人,也不把别人当作人,拿
万物作草芥,视生灵如刍狗。但遇到与其挑战者想做人的人,他们便动之以刑,杀之以戒,就这样“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中国就真的成了“日光之下无新事”亘
古不变的复印机,复制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君“天子”,一个又一个的专制独裁者,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代又一代的子民、臣民、顺民、草民。历史就这样行进着,直走
到“东方红,太阳升”,“共产党,像太阳”的时代。
那么,中国是否就真的到了驱除黑暗,战胜邪恶,迎来了阳光普照人间的光明时代了呢?中国人是否就成了当家作主的公民而非子民了呢?对这一不需要历史常识,
只需要具有各种感官齐全的人来说,并不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只要略作反思,便不难得出结论,这就是还是那句话“日光之下无新事”只是当时更凄然。所不同于历
史的是,由于“共产党,像太阳”,“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也就有了太阳”,因而“太阳”也就多了起来,俯仰之间,凡是有共产党组织存在的地方,也就有可以
依赖的“太阳”。至于这“太阳”的功能作用,也就只有被不同地域或者是方位“照耀”着的草民们自我分享品味了。
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士以及知识分子仅仅因为思想言论就被送进暗无天日的大牢而无处伸冤;你看,一部旨在培育祖国的未来的《教育法》被肢解得七零八碎,无处不在的乱收费,甚至
收费打白条,使得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或成为文盲或坠入社会而无人惜怜;你看,一部关系到子孙万代生存环境的《森林法》被任意破坏,乱砍乱伐树木者大有人在,
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光盘,诩实地记录了乡村干部在光天化日定下砍伐数万棵树木卖钱私分的罪恶事实,而村民们到处投诉而却无人过问;你看,一部为改善人权,推
进民主的《村民自治法》更像一个被人随意凌辱的少女,几人见到她完整的出现在人间,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千人联名的诉状,千名村民们联名状告乡镇政府破坏他们
的民主权利,而各级法院却不予立案,让老百姓求告无门;你看,一部保护弱者的《妇女儿童保护法》被熟视无睹,河南省上蔡县的一些因艾滋病而死去的那些患者
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士”和曾经消失在烟雾中的湖南衡阳的违章大楼,及其葬身于此的三十八名“共和国卫士”,又怎能不令人在痛恨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之余并心有余悸……,更有那为
之而披星戴月辛勤劳动的农民工们,谁有见过他们享受过“共和国”所谓〈劳动法〉条款的保护;还有那一部部整治贪官污吏的法规、条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那
一个个高官大员们是越贪越多,越来越多,而受到惩罚者却是廖若晨星。用一位贪官的话讲:“现在满湖都是兔子,打着谁是谁,碰着谁谁倒霉”。试想,那些所谓
法律的阳光之剑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它种种,已自不待言……
徵诸现实,已不难看出,不论是“共产党像太阳”也好,共产党所谓的“阳光法”像太阳也罢,这都是靠不住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从以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遮掩太阳,产生黑暗的不是别人,正是以“太阳”自居领导一切的各级不受制约权力者们所为。显然,如果不从制约权力者的制度建设上入手,那么,
自诩为“太阳”本身的共产党也好,任何“太阳法”、“阳光工程”也罢,都将会受到自身和身外的挑战,所造成的恶果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都是不可估量
的。因此,自以为“太阳”者要省,挑战“太阳”者要戒,要充分认识到,在现代文明条件下,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政府、任何政党都不能容忍肆意践踏天理
人伦、道德规范、行政规章和法律制度的丑类。如果我们还真的自以“太阳”高高在上脱离人间以及听任那些“挑战太阳”的硕鼠丑类横行无忌而得不到制约,还侈
谈什么民主、法治、文明!
总之,太阳就是太阳,它只有一颗高悬太空照耀在苍穹,温暖着人间,容不得任何的亵渎和玷污。除去后羿之外,任何后来者都不得再挑战太阳。否则,必将自取其祸而贻笑天下。
2005年6月24日定稿于徐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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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洞的了。于是,这个太阳便永驻苍天,它的光芒普照大地,孕育着万物的生长,区分着世间的混浊清白与光明黑暗,指引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日”或曰“欺天”;坦荡磊落,无愧无怍,则叫“天日可鉴”;社会败坏,人事衰微,谓之“日暮途穷”;改朝换代,重振纲纪,谓之“日月重光”。总之,太阳法
则函盖了宇宙间的包罗万象,成为了天下必须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
然而,遗憾地是,也正是在华夏的文明史上,却有着无处不在的挑战太阳法则者,亵渎太阳光明的败类,其能量之大,为祸之深,一直影响到现代。回首处,朝朝代
代,斑斑点点,殿陛之间,庙堂之内,无不都记载着挑战太阳,亵渎光明的痕迹;从秦始皇到毛泽东历经二百三十多个皇帝的统治的年代,莫不是以“天子”、“红
太阳”自居在高高的天上和无边的苍穹。中国人只能是仰其光芒,赖以苟活。而这些挑战太阳,以太阳自居的皇帝领袖们既不把自己当作人,也不把别人当作人,拿
万物作草芥,视生灵如刍狗。但遇到与其挑战者想做人的人,他们便动之以刑,杀之以戒,就这样“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中国就真的成了“日光之下无新事”亘
古不变的复印机,复制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君“天子”,一个又一个的专制独裁者,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代又一代的子民、臣民、顺民、草民。历史就这样行进着,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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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是否就真的到了驱除黑暗,战胜邪恶,迎来了阳光普照人间的光明时代了呢?中国人是否就成了当家作主的公民而非子民了呢?对这一不需要历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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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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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光盘,诩实地记录了乡村干部在光天化日定下砍伐数万棵树木卖钱私分的罪恶事实,而村民们到处投诉而却无人过问;你看,一部为改善人权,推
进民主的《村民自治法》更像一个被人随意凌辱的少女,几人见到她完整的出现在人间,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千人联名的诉状,千名村民们联名状告乡镇政府破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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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士”和曾经消失在烟雾中的湖南衡阳的违章大楼,及其葬身于此的三十八名“共和国卫士”,又怎能不令人在痛恨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之余并心有余悸……,更有那为
之而披星戴月辛勤劳动的农民工们,谁有见过他们享受过“共和国”所谓〈劳动法〉条款的保护;还有那一部部整治贪官污吏的法规、条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那
一个个高官大员们是越贪越多,越来越多,而受到惩罚者却是廖若晨星。用一位贪官的话讲:“现在满湖都是兔子,打着谁是谁,碰着谁谁倒霉”。试想,那些所谓
法律的阳光之剑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它种种,已自不待言……
徵诸现实,已不难看出,不论是“共产党像太阳”也好,共产党所谓的“阳光法”像太阳也罢,这都是靠不住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从以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遮掩太阳,产生黑暗的不是别人,正是以“太阳”自居领导一切的各级不受制约权力者们所为。显然,如果不从制约权力者的制度建设上入手,那么,
自诩为“太阳”本身的共产党也好,任何“太阳法”、“阳光工程”也罢,都将会受到自身和身外的挑战,所造成的恶果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都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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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太阳就是太阳,它只有一颗高悬太空照耀在苍穹,温暖着人间,容不得任何的亵渎和玷污。除去后羿之外,任何后来者都不得再挑战太阳。否则,必将自取其祸而贻笑天下。
2005年6月24日定稿于徐州家中
据神话传说,天有十日,曾肆虐人间。被后羿射下九个,当后羿还要搭弓射第十个太阳时,一个老农拦住了他,说:“后羿呀,天神爷!留下一个吧,别让大地变成
黑洞洞的了。于是,这个太阳便永驻苍天,它的光芒普照大地,孕育着万物的生长,区分着世间的混浊清白与光明黑暗,指引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日”或曰“欺天”;坦荡磊落,无愧无怍,则叫“天日可鉴”;社会败坏,人事衰微,谓之“日暮途穷”;改朝换代,重振纲纪,谓之“日月重光”。总之,太阳法
则函盖了宇宙间的包罗万象,成为了天下必须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
然而,遗憾地是,也正是在华夏的文明史上,却有着无处不在的挑战太阳法则者,亵渎太阳光明的败类,其能量之大,为祸之深,一直影响到现代。回首处,朝朝代
代,斑斑点点,殿陛之间,庙堂之内,无不都记载着挑战太阳,亵渎光明的痕迹;从秦始皇到毛泽东历经二百三十多个皇帝的统治的年代,莫不是以“天子”、“红
太阳”自居在高高的天上和无边的苍穹。中国人只能是仰其光芒,赖以苟活。而这些挑战太阳,以太阳自居的皇帝领袖们既不把自己当作人,也不把别人当作人,拿
万物作草芥,视生灵如刍狗。但遇到与其挑战者想做人的人,他们便动之以刑,杀之以戒,就这样“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中国就真的成了“日光之下无新事”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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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是,由于“共产党,像太阳”,“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也就有了太阳”,因而“太阳”也就多了起来,俯仰之间,凡是有共产党组织存在的地方,也就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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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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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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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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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是否就真的到了驱除黑暗,战胜邪恶,迎来了阳光普照人间的光明时代了呢?中国人是否就成了当家作主的公民而非子民了呢?对这一不需要历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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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是,由于“共产党,像太阳”,“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也就有了太阳”,因而“太阳”也就多了起来,俯仰之间,凡是有共产党组织存在的地方,也就有可以
依赖的“太阳”。至于这“太阳”的功能作用,也就只有被不同地域或者是方位“照耀”着的草民们自我分享品味了。
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士以及知识分子仅仅因为思想言论就被送进暗无天日的大牢而无处伸冤;你看,一部旨在培育祖国的未来的《教育法》被肢解得七零八碎,无处不在的乱收费,甚至
收费打白条,使得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或成为文盲或坠入社会而无人惜怜;你看,一部关系到子孙万代生存环境的《森林法》被任意破坏,乱砍乱伐树木者大有人在,
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光盘,诩实地记录了乡村干部在光天化日定下砍伐数万棵树木卖钱私分的罪恶事实,而村民们到处投诉而却无人过问;你看,一部为改善人权,推
进民主的《村民自治法》更像一个被人随意凌辱的少女,几人见到她完整的出现在人间,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千人联名的诉状,千名村民们联名状告乡镇政府破坏他们
的民主权利,而各级法院却不予立案,让老百姓求告无门;你看,一部保护弱者的《妇女儿童保护法》被熟视无睹,河南省上蔡县的一些因艾滋病而死去的那些患者
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士”和曾经消失在烟雾中的湖南衡阳的违章大楼,及其葬身于此的三十八名“共和国卫士”,又怎能不令人在痛恨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之余并心有余悸……,更有那为
之而披星戴月辛勤劳动的农民工们,谁有见过他们享受过“共和国”所谓〈劳动法〉条款的保护;还有那一部部整治贪官污吏的法规、条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那
一个个高官大员们是越贪越多,越来越多,而受到惩罚者却是廖若晨星。用一位贪官的话讲:“现在满湖都是兔子,打着谁是谁,碰着谁谁倒霉”。试想,那些所谓
法律的阳光之剑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它种种,已自不待言……
徵诸现实,已不难看出,不论是“共产党像太阳”也好,共产党所谓的“阳光法”像太阳也罢,这都是靠不住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从以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遮掩太阳,产生黑暗的不是别人,正是以“太阳”自居领导一切的各级不受制约权力者们所为。显然,如果不从制约权力者的制度建设上入手,那么,
自诩为“太阳”本身的共产党也好,任何“太阳法”、“阳光工程”也罢,都将会受到自身和身外的挑战,所造成的恶果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都是不可估量
的。因此,自以为“太阳”者要省,挑战“太阳”者要戒,要充分认识到,在现代文明条件下,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政府、任何政党都不能容忍肆意践踏天理
人伦、道德规范、行政规章和法律制度的丑类。如果我们还真的自以“太阳”高高在上脱离人间以及听任那些“挑战太阳”的硕鼠丑类横行无忌而得不到制约,还侈
谈什么民主、法治、文明!
总之,太阳就是太阳,它只有一颗高悬太空照耀在苍穹,温暖着人间,容不得任何的亵渎和玷污。除去后羿之外,任何后来者都不得再挑战太阳。否则,必将自取其祸而贻笑天下。
2005年6月24日定稿于徐州家中
据神话传说,天有十日,曾肆虐人间。被后羿射下九个,当后羿还要搭弓射第十个太阳时,一个老农拦住了他,说:“后羿呀,天神爷!留下一个吧,别让大地变成
黑洞洞的了。于是,这个太阳便永驻苍天,它的光芒普照大地,孕育着万物的生长,区分着世间的混浊清白与光明黑暗,指引着人类前进的方向。
因此,太阳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逐渐凝结,成为“光明正大”的同义词。豺狼当道,民不堪命,谓之“暗无天日”;阴谋诡计,愚弄苍生,谓之“偷天换
日”或曰“欺天”;坦荡磊落,无愧无怍,则叫“天日可鉴”;社会败坏,人事衰微,谓之“日暮途穷”;改朝换代,重振纲纪,谓之“日月重光”。总之,太阳法
则函盖了宇宙间的包罗万象,成为了天下必须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
然而,遗憾地是,也正是在华夏的文明史上,却有着无处不在的挑战太阳法则者,亵渎太阳光明的败类,其能量之大,为祸之深,一直影响到现代。回首处,朝朝代
代,斑斑点点,殿陛之间,庙堂之内,无不都记载着挑战太阳,亵渎光明的痕迹;从秦始皇到毛泽东历经二百三十多个皇帝的统治的年代,莫不是以“天子”、“红
太阳”自居在高高的天上和无边的苍穹。中国人只能是仰其光芒,赖以苟活。而这些挑战太阳,以太阳自居的皇帝领袖们既不把自己当作人,也不把别人当作人,拿
万物作草芥,视生灵如刍狗。但遇到与其挑战者想做人的人,他们便动之以刑,杀之以戒,就这样“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中国就真的成了“日光之下无新事”亘
古不变的复印机,复制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君“天子”,一个又一个的专制独裁者,而中国人则成了一代又一代的子民、臣民、顺民、草民。历史就这样行进着,直走
到“东方红,太阳升”,“共产党,像太阳”的时代。
那么,中国是否就真的到了驱除黑暗,战胜邪恶,迎来了阳光普照人间的光明时代了呢?中国人是否就成了当家作主的公民而非子民了呢?对这一不需要历史常识,
只需要具有各种感官齐全的人来说,并不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只要略作反思,便不难得出结论,这就是还是那句话“日光之下无新事”只是当时更凄然。所不同于历
史的是,由于“共产党,像太阳”,“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也就有了太阳”,因而“太阳”也就多了起来,俯仰之间,凡是有共产党组织存在的地方,也就有可以
依赖的“太阳”。至于这“太阳”的功能作用,也就只有被不同地域或者是方位“照耀”着的草民们自我分享品味了。
这里要说的是假如共产党真的就像太阳的话,撇下那一颗颗“太阳”的功能作用不论,而“挑战太阳”的罪恶者却是俯拾皆是,层出不穷。当共产主义的理想破灭,
社会道德的败坏只能由共产党自我保护的法律作为底线来维持这个社会时,“像太阳”的共产党所制定的法律政令并没有像太阳那样普照世上,光照人间,法律的虚
无苍白使得这个社会更加昏暗和令人窒息。你看,一部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随意践踏,一些仅有良心诚实地说出真话的道义人
士以及知识分子仅仅因为思想言论就被送进暗无天日的大牢而无处伸冤;你看,一部旨在培育祖国的未来的《教育法》被肢解得七零八碎,无处不在的乱收费,甚至
收费打白条,使得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或成为文盲或坠入社会而无人惜怜;你看,一部关系到子孙万代生存环境的《森林法》被任意破坏,乱砍乱伐树木者大有人在,
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光盘,诩实地记录了乡村干部在光天化日定下砍伐数万棵树木卖钱私分的罪恶事实,而村民们到处投诉而却无人过问;你看,一部为改善人权,推
进民主的《村民自治法》更像一个被人随意凌辱的少女,几人见到她完整的出现在人间,笔者手中就有一张千人联名的诉状,千名村民们联名状告乡镇政府破坏他们
的民主权利,而各级法院却不予立案,让老百姓求告无门;你看,一部保护弱者的《妇女儿童保护法》被熟视无睹,河南省上蔡县的一些因艾滋病而死去的那些患者
孤儿,谁见到有几个中共组织或官员照管,却被一位年过七十岁的老妇人(高耀洁女士)拿着自己的薪水和三万美元的国际奖金来苦苦支撑照顾着那些孤儿,不但鲜
有人所知,而且还常遭受到打压而令人唏嘘;再看那一部旨在造福于人的《建筑法》又被多少人视若儿戏,那座轰然倒塌的四川綦江大桥葬送的十八名“共和国卫
士”和曾经消失在烟雾中的湖南衡阳的违章大楼,及其葬身于此的三十八名“共和国卫士”,又怎能不令人在痛恨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之余并心有余悸……,更有那为
之而披星戴月辛勤劳动的农民工们,谁有见过他们享受过“共和国”所谓〈劳动法〉条款的保护;还有那一部部整治贪官污吏的法规、条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那
一个个高官大员们是越贪越多,越来越多,而受到惩罚者却是廖若晨星。用一位贪官的话讲:“现在满湖都是兔子,打着谁是谁,碰着谁谁倒霉”。试想,那些所谓
法律的阳光之剑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它种种,已自不待言……
徵诸现实,已不难看出,不论是“共产党像太阳”也好,共产党所谓的“阳光法”像太阳也罢,这都是靠不住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出于自身的原因,从以上可以
清楚地看到,遮掩太阳,产生黑暗的不是别人,正是以“太阳”自居领导一切的各级不受制约权力者们所为。显然,如果不从制约权力者的制度建设上入手,那么,
自诩为“太阳”本身的共产党也好,任何“太阳法”、“阳光工程”也罢,都将会受到自身和身外的挑战,所造成的恶果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都是不可估量
的。因此,自以为“太阳”者要省,挑战“太阳”者要戒,要充分认识到,在现代文明条件下,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政府、任何政党都不能容忍肆意践踏天理
人伦、道德规范、行政规章和法律制度的丑类。如果我们还真的自以“太阳”高高在上脱离人间以及听任那些“挑战太阳”的硕鼠丑类横行无忌而得不到制约,还侈
谈什么民主、法治、文明!
总之,太阳就是太阳,它只有一颗高悬太空照耀在苍穹,温暖着人间,容不得任何的亵渎和玷污。除去后羿之外,任何后来者都不得再挑战太阳。否则,必将自取其祸而贻笑天下。
2005年6月24日定稿于徐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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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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