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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
郭罗基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中国人权成立十年了。为了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不得不与一个不喜欢的政府打交道。在中国人权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活动期﹐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有什么变化。
考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变化﹐必须弄清楚﹐究竟是政策上的改变﹐还是策略上的应变﹖
我认为﹐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没有变﹐但应对的策略常常变。
一九九八年十月﹐北京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人权”国际研讨会﹐据称有来自二十六个国家的八十七位人权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会前﹐对异
议人士严密监控﹐加紧迫害﹐防止他们同与会者接触。这是中国政府对待人权问题的典型事例。在桌面上谈论人权﹐在桌底下践踏人权﹔在桌面上谈论人权的策略多
变﹐是为了掩盖桌底下践踏人权的政策不变。从一九七九年镇压西单民主墙﹐到一九八九年镇压天安门示威﹐到一九九九年镇压民主党、法轮功﹐中国政府在人权问
题上的作为有什么两样﹖但谈论人权的姿态却大不一样了。
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
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时﹐对人民作出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夺取政权后﹐建立了更加严密的共产党一党专权﹐完全背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承诺。
陈独秀在从西方引进人权观念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一九一五年他所创办的《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的发刊词中提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1
他认为法兰西人的人权学说是近代文明的特征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把人权观念带到了共产党内﹐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十分强调工人、农民的
人权要求﹐这种强调到了抗日时期﹐还扩大到“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毛泽东说﹐“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
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2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可以有“同等的人权”﹐可见人权是不同阶级的人所应有的共同的利权。三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民主人士还成立了“中国人权保障同盟”。
但中共取得政权后﹐轮到别人向共产党要人权了﹐它跟国民党一样也不答应。几十年中﹐非但没有保障人权﹐而且不断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以至于说到“人”字就犯忌。历次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运动﹐“文化大革命”达到反人权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结束﹐被侮辱、遭蹂躏、受苦难的人们要求起码的做人的利权﹐发出人权的呼喊。西单民主墙上出现《中国人权宣言》﹐活跃分子组成“中国人权同盟”。中国官方的报刊立即作出反应﹕认为“‘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3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中﹐把“要人权”叫做“耸人听闻的口号”﹐归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列。*4
接著﹐官方舆论工具就按邓小平的口气对人权、人权组织和西单民主墙进行声讨﹐尤其是《北京日报》最为起劲﹐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在西单等处贴出的一部份大
字报中﹐出现了‘中国人权小组’、‘中国人权同盟’、‘启蒙社’、‘解冻社’等组织﹐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解冻社宣言》、《论人权》等文章﹐提出了
‘要人权’、开展‘人权运动’等耸人听闻的口号﹐散布了一些很反动的观点﹐还张贴了致卡特、布热津斯基的公开信﹐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对我国人权运动给予
更大的关注’。”*5
谈论人权是“反动的观点”﹐呼吁国际关注是“向帝国主义国家乞求”﹐这就是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的两个基本点。“要人权”的人反而被剥夺人权、投入牢狱﹐西单民主墙也被取缔。支持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中国共产党﹐却摧毁了七十年代的“中国人权同盟”。
中国共产党反对别人的一党专权时﹐要求人权﹔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权时﹐又背弃人权。可见﹐任何一党专权都是和人权对立的。一党专权的运作过程﹐就是
违反人权的过程﹔人民站起来维护人权﹐共产党又以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来加强一党专权。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根源就在于坚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权。一党专权不改
变﹐中国政府的人权政策也不会改变﹔政策不变而策略多变﹐正是以牺牲人权来千方百计维护党权。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国内人民的呼吁下﹐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居然开始变了。八十年代﹐邓小平的唱腔发生变调﹐人权从一种变成了两种﹐他说﹕“什么是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6 在这之前﹐对人权是一概排斥﹐有谁听到过邓小平的“我们讲的人权”﹖邓小平从不讲人权﹐到开始讲人权了﹐但他讲的是与众不同的人权。究竟“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并没有讲出来。发明两种人权论的实际功用﹐就在于以“我们讲的人权”去反对别人讲的人权。
一九八九年﹐中国政府以“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名义向人民开枪﹐全世界的舆论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制造的流血事件﹐谴责的标准不是什么革命和反革命﹐而
是人权和反人权。如果按照两种人权论声称这就是“我们讲的人权”﹐说不通了。于是﹐唱腔又不得不变﹕人权是一国内政﹐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
了多少人﹐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7
。邓小平不是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人类得解放﹔国权没有了﹐人权将永存。邓小平以国权压人权﹐完全是反马克
思主义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的口号中塞进了“邓小平理论万岁”﹐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决心要把邓小平的反马克思主义十字架扛下去。
为了抵挡对“六四”流血事件的批评﹐一九九一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很了不起的一项成就”、“对世界的巨大贡献”、“因此要讲人权﹐应该说中国最有资格。”*8 不讲人权的人忽然变得“最有资格”讲人权了。
中国政府领导人一再声称“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人权问题”。果真如此﹐是值得欢迎的﹐但他们不说“从此”而说“历来”﹔说“从此”是真诚的﹐说“历
来”就是虚伪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历来”是从什么时候以来﹖从批判人道主义以来吗﹖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吗﹖从取缔西单民主墙以来吗﹖从“六四”开枪以
来吗﹖最近﹐江泽民走得更远了﹐他说﹕“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9 这“历来”又是从什么时候以来﹖远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吗﹖近从清朝大兴文字狱以来吗﹖五四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指出﹕标榜“仁义道德”的中国历史﹐“满本都写著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江泽民不仅为五十年的共产党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还要为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切专制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0﹐但照江泽民的说法﹐中国的古代专制和现代专制却是人道乐土。要说江泽民公然反对马克思﹐恐怕他未必有此胆量﹐只因为这位技术官僚不读马克思的书﹐根本就不知道马克思讲了什么。
人权又从两种变成了一种。不是回到出发点了吗﹖但不说人权是“反动的观点”了﹐而是试图在同一种人权上与“帝国主义国家”比高低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策略变奏三部曲﹐出发点﹐即第一部曲﹐是“一概排斥﹐断然拒绝”﹔转入第二部﹐是“区分两种﹐我取其一”﹔奏出第三部﹐竟是“高度重视﹐历来如此”。
不仅人权问题﹐在其它问题上﹐中国政府也有变奏三部曲。如民主﹐据说﹐向国民党要民主是革命﹐向共产党要民主是反动。一九五七年﹐凡是向共产党要
民主的一律被打成“右派分子”。后来区分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不同社会的民
主当然有不同点﹐但只要是民主﹐必定反对专制、独裁﹐有它的共同点。中国政府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反对专制、独裁。连民主的共同点都没有了﹐所谓的“社
会主义民主”还剩下什么﹖结果是没有任何民主。现在调子又变了﹐说是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民主”是相对于“低度民主”而言﹐“高度民主”和“低度民
主”不是两种民主﹐而是同一种民主发展的两种不同程度。这又回到了民主的共同点﹐而显示自己早已超过别人了。
中国政府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策略是多变的。以不变应万变。只有共产党专权不能变﹐其它的一切都可以变。反过来说﹐也是以万变求不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为了保持共产党专权不变。
二、 最新策略﹕以反对对抗的名义进行对抗
中国政府声言﹐在国际范围的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为什么不首先和国内的人民对话﹖我们中国人权早在一九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
﹐就呼吁中国政府和人权组织进行对话﹐至今没有得到响应﹔不但如此﹐中国政府还将要求对话的中国人权宣布为“海外敌对势力”。实际上正是中国政府自己处处
在对抗﹐对抗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对抗国际舆论的批评﹐对抗国内人民的呼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世界人权大会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庄严宣告﹕“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
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考虑﹐但是各个国家
﹐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这个文件时﹐中国政府投了赞成票。事后﹐又与之对抗。
世界人权大会之后不到两个月﹐对抗就发生了。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时﹐江泽民说﹐民主和人权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11
人权确实是具体的、相对的﹐这就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说的﹐人权是同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相联系的。但不同民族、
不同地域和不同背景下的人权又有共同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也肯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一切具体的、相对的人权中都有普遍人权﹐所以人权既
是具体的、相对的﹐又是抽象的、绝对的。江泽民只承认具体的、相对的人权﹐而否认抽象的、绝对的人权﹐这就是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有各的人权﹐而没有
一切人共同的人权﹐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来反对普遍人权。
人权应是一切人共同的利权﹐但迄今人类还没有联合为一个共同体﹐具体的人都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之中﹐人权的实施受制于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实施人
权只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能做到的﹐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做到﹐在这方面体现了人权的相对性。但在任何条件下﹐违反人权的事都可能
发生﹔而且在发达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同样﹐在发展中国家违反人权的事﹐也不可能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符合人权。以警察暴
力、军人独裁和政府恐怖行为侵犯公民利权﹐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违反人权的。所谓违反人权就是违反了普遍人权。实施人权﹐只能实施相对人权﹔违反人权
﹐必定违反绝对人权。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不是在实施人权方面﹐而是在违反人权方面。在实施人权方面﹐中国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并不能因此而抵消
其违反人权的罪责。国际人权公约对这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施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可以“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在违反人权方面﹐对这一类人权
则是“不得剥夺”﹐“保证实现”。前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后一方面不是需要做什么、而是只要不做什么就可以保证实现。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希望
﹐正是要求它不做什么蜒不要调动军队镇压人民﹐不要豢养大批武装警察和国安人员﹐不要开“黑名单”﹐不要抓政治犯、思想犯、信仰犯﹐不要钳制舆论﹐不要查
禁书刊﹐这一切都不做﹐就不会有违反人权的事了。中国政府的策略则是以实施人权的相对性来转移、掩盖、否认违反人权的绝对性。
“相对人权论”取消了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必然是“多种人权论”。还是江泽民说的﹕“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要全世界都接受一种人权是不可能的。”*12
中国政府在国内拼命消除多样化的同时﹐在国际上却尽量要求多样化。一党专权只允许舆论一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稳定压倒一切”﹐一切都被压倒了﹐还
有什么多样化﹖中国的外部世界确实是多样化的﹐难道多样化的世界就有多种人权﹖中国有中国的人权﹐美国有美国的人权﹐俄国有俄国的人权﹐法国有法国的人权
__﹐这等于没有人权﹐只有邓小平所说的“国权”。为什么会有多种人权﹖江泽民的理由是“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否有一种观点就有一种人权﹖人权
是客观的﹐“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是对人权的主观认识。“不同观点”并非同等价值﹔对人权的主观认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正是根据客观的
人权实践才能检验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怎么能代替客观的实践﹖不同的观点怎么能等于不同的人权﹖江泽民身为共产党的总书记连共产党哲学的起码常识都没
有。
中国政府的“相对人权论”、“多种人权论”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论证﹐却又以此为前提引出“干涉内政论”。因为人权是多种多样的﹐以自己国家的一种人
权去评论别的国家的另一种人权﹐就是干涉内政。江泽民说﹕“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13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也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14
不干涉内政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完全正确﹔但说“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就很不自然了。人权问题是国际关系吗﹖人权问题是处理世界范围的人
际关系﹐当然不能适用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是国﹐处理人际关系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主体﹐处理不同的关系﹐必须运用不同的准则。处理世界
范围的人际关系的准则﹐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利权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15
在世界范围的人与人之间“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应当互相支持﹐而不是互不干涉。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包括人权问题)从外部发动战争﹐颠覆政府﹐是违
反国际关系准则的﹔但国际社会对一国违反人权的政府表示谴责、实行制裁﹐对人权受害者表示支持、实行救助﹐完全符合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政府在“惩罚越
南”发动战争时﹐连人权问题的借口都没有﹔当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屠杀人民时﹐“不干涉内政”的准则就变得神圣了。事实上倒是以“不干涉内政”为借口抵制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的人权状况的批评。将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从国际关系领域搬用到人际关系领域﹐就是一种对抗的策略。
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凡是对别的国家的人权状况发表评论﹐都可以构成干涉内政。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发表《中美两国人权比
较》﹐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发表《请看美国的人权记录》﹐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发表《美国的人权记录》﹐系统地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请问﹐这是根据美国的人权
标准﹐还是中国的人权标准﹖如果是根据美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那是多此一举﹔如果是根据中国的人权标准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不也是干涉内政吗
﹖可见﹐中国政府的人权策略只反对别人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反对中国干涉别人的内政。
总而言之﹐中国政府的策略是把人权问题民族化、国家化﹐来对抗人权的普遍化、国际化。要是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
就没有违反人权的问题了﹔要是用普遍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那又是干涉中国内政。这是中国政府构筑的人权对抗的挡风墙、挡火墙﹐就看能否挡得住
了。
中国政府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变﹐还是比固定不变要好。中国政府签署两个人权公约虽然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签了还是比不签要好。中国的
事情常常弄假成真﹐市场经济就是弄假成真的。起初﹐什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半推半就
﹐现在﹐市场经济终于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权问题也会这样。我们要把中国政府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弄假成真。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九九九年年会上发言整理)
注﹕
- 《独秀文存》第9页﹐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8页。
- 《北京日报》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文章。
-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9页。
- 《理论战线》(内部刊物)第5期“编者按”﹐《北京日报》理论部﹐一九七九年四月五日。
- 同(注4)﹐第3卷第125页。
- 同(注4)第3卷第345页。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 《在“99《财富》全球论坛.上海”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头版头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 《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等采访时﹐江泽民阐述中日关系及国际问题国内形势》﹐《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头版头条。
- 同上。
- 同上。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 《国际人权宪章》(中文版)第5页﹐联合国出版﹐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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