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中共的人权观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作者﹕春夏之交
1999-5-23
来源﹕ 《春夏》
20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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